严正声明

川崎重工业株式会社(以下简称“本公司”)为维护本公司的品牌商誉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特发表严正声明如下:

1. 本公司在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含发动机、引擎在内的众多第7类商品上注册有(包括但不限于) “6856730”(商标注册号:6856730号)、“6856729”( 商标注册号:6856729号)、“1309227”(商标注册号:1309227号)、“1247014”(商标注册号:1247014号)等商标,是该等注册商标的合法商标权人。

2. 本公司目前发现部分标有“6856730”商标、标志的产品并未得到本公司授权或认可,与本公司无关,本公司申明,标有该等商标、标识的产品均非本公司生产、销售的产品,由此产生的产品质量责任均与本公司无关。

3. 敬请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本公司产品时认准本公司注册商标,或向本公司、常州川崎发动机有限公司或者本公司认可的正规经销商(其中,常州川崎发动机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站(http://www.kawasaki-engines.com.cn/partner/)上列有部分正规经销商,供消费者参考)确认产品真伪后购买,以避免损失。

4. 除本公司已授权或认可的单位之外,本公司未授权或认可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注册商标,因此除本公司授权或认可的单位之外,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生产、销售标有本公司注册商标以及其他未得到本公司授权或认可的商标,标志的本公司同类产品已经侵犯了本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,本公司敦请立即停止相关侵权行为,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!

特此声明!

川崎重工业株式会社
2017年7月10日